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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主营: 看守所会见,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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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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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看守所-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340986163                    更新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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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有丰富执业经验,主要从事经济类犯罪辩护、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黑社会犯罪辩护、诈骗犯罪辩护、抢劫抢夺犯罪辩护、偷税犯罪辩护、交通肇事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渎职犯罪,影响较大的恶性犯罪辩护等业务。

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我们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有丰富执业经验,主要从事经济类犯罪辩护、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黑社会犯罪辩护、诈骗犯罪辩护、抢劫抢夺犯罪辩护、偷税犯罪辩护、交通肇事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渎职犯罪,影响较大的恶性犯罪辩护等业务。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律师会见看守所,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我们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有丰富执业经验,主要从事经济类犯罪辩护、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黑社会犯罪辩护、诈骗犯罪辩护、抢劫抢夺犯罪辩护、偷税犯罪辩护、交通肇事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渎职犯罪,影响较大的恶性犯罪辩护等业务。

讼师的辩护资格长期不被朝廷所承认,古代法律有“教唆词讼”罪以禁止职业性的辩护行为,即使12 世纪前后的讼师虽然在民间生活中十分活跃,但宋代的法令和官府始终没有正式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讼师不但不能堂堂正正地走进审判公堂,而且在宋代诉讼的体制中,他们也不具有主体的资格,没有法定的权利。直到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及国1民******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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